錯誤查封賠償責任

錯誤查封賠償責任
認爲法院查封錯誤如何處理

查封錯誤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寫明理由和事實,出示證明材料,要求法院解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