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

哺乳期內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
哺乳期內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
1、如果不符合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合同到期後公司可以不再續簽。但由於尚在哺乳期,應將合同期滿日延續至哺乳期滿。
由於不再續簽合同的責任在公司,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