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試用期

勞動合同沒有試用期
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
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合法1-6個月都合法,看企業的決定 具體要看單位的情況,單位不同試用期時間不一定相同,根據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是6個月,一般爲3個月你可以在網上看08年開始實行的勞動合同法1-6個月請注意: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要當心屆時又不簽了,要保留證據以防萬一。不過五險一金從試用期時開始繳,說明企業有誠意,簽訂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最長6個月也是合法的,是否能協商一下,短一些。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九條) 因此該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