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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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時

如果你同意單位的解除決定,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未提前30天,可以要求支付代通金;如果和單位簽定過勞動合同,你不同意單位的解除決定,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支付工資,到底哪種有利,需要權衡一下,詳情建議電話諮詢:李軍律師,1361171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