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有規定期限

房屋租賃有規定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的規定
  1、房屋租賃期限適用《合同法》租賃合同關於租賃期間的規定。  2、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