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靠什麼科目

房屋租賃靠什麼科目
什麼是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一、什麼是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房屋的出租人並不僅指房屋的所有人,還包括獲得授權的房屋使用人以及獲得轉租權限的承租人。二、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什麼內容針對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房屋的基本情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一)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築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這部分內容作爲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二)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租賃合同裏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衛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房屋租賃合同對於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承租人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並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三)房屋的維護、維修責任。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傢俱、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裏“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爲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四)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爲,保障雙方的權利。在這一部分,應該細化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五)違約責任及追究。在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重視對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針對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設定,如業主未能按時按約定交房應承擔的責任、租賃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約定賠償等情況。這將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降低業主和求租者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