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正當競爭類型有哪些?

我國不正當競爭類型有哪些?
我國不正當競爭類型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僞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5、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6、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7、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8、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佣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佣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9、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
10、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商業祕密。本條所稱的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1、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行爲: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12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13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1)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超過五千元。
14、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虛僞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上面就是圍繞回扣不正當競爭是什麼 這個問題的解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