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主要有哪些類別?

一、定義

不正當競爭行爲主要有哪些類別?

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

二、主要行爲類別

1、混淆行爲

混淆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種種不實手法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表示、說明或承諾,或不當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戶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業競爭者的利益或者消費者利益的行爲。

2、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行爲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產品的質量、性能、成分、用途、產地等所作的引人誤解的不實宣傳。

3、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爲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或者其他能影響交易的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爲。

4、侵犯商業祕密

侵犯商業祕密行爲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

5、低價傾銷

低價傾銷行爲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低價傾銷違背企業生存原理及價值規律,在市場競爭中往往引發價格大戰、中小企業紛紛倒閉等惡性競爭事件,甚至導致全行業萎縮的嚴重後果。

6、不正當有獎銷售

不正當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以提供獎勵(包括金錢、實物、附加服務等)爲名,實際上採取欺騙或者其他不當手段損害用戶、消費者的利益,或者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爲。

7、詆譭商譽

詆譭商譽行爲是指經營者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從而削弱其競爭力的行爲。

上述分類概括性的描述了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類別,供大家學習參考。這些行爲不僅爲社會輿論所不容,更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我國爲了規範市場競爭,就特地制訂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條文。許多混跡於社會中的人,透過不正當競爭獲取短暫利益,但從長遠來看不是正途,也必將受到相關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