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特徵包括哪些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特徵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行爲特徵包括哪些

1、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主體是經營者。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的規定,經營者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違法主體。對於經營者的確定內涵,同條第3款指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司法實踐中,某些從事帶有營利或收費性活動的事業單位,如醫院、科研院所、學校等應當視爲經營者。

2、不正當競爭行爲發生在市場競爭活動之中。

只有在市場競爭活動中才可能產生不正當競爭行爲,非市場競爭行爲不可能成爲不正當競爭行爲。這一特徵是不正當競爭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爲的區別所在。例如,對技術祕密權的侵犯,侵權人與受害人無競爭關係時應以一般侵權行爲論,只有在侵權人與受害人存在競爭關係、以此損害受害人的競爭優勢的情況下才構成不正當競爭。

3、不正當競爭行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所謂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一是指行爲違反該法的列舉性規定,二是指行爲違反該法的一般性規定,三是指行爲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

4、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人損害的主要是同業經營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列明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主要是經營者對同業經營者造成損害的行爲。經營者對其他人造成損害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範疇,應以其他法律處理。但是,由於競爭的廣泛性,在不同行業的經營者之間也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可能。如某食品生產企業在宣傳該食品的藥用價值時,以比較廣告的形式對某種藥品進行貶損,那麼該食品生產企業的行爲就構成了對不同行業的藥品生產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5、行爲結果對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害,並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不正當競爭是一種有目的的排他性的行爲,是以侵害相關競爭對手合法權益爲直接目標的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後果,不僅損害競爭對手,更重要的是阻礙市場競爭執行機制、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必須要注意的是,不正當競爭行爲不同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的構成,往往要求損害結果的發生,而不正當競爭行爲不以實際損害結果的發生爲必備要件。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爲,只要行爲出現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而無須考慮損害結果的發生。如低於成本銷售商品的行爲。

透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不正當競爭行爲特徵有哪些的內容已經有所瞭解,其中每個特徵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具體表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商家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發生這些行爲,否則的話會給自身帶來不利的影響。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