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爲

商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爲

在涉外貿易當中,經常出現一些不正當競爭的情況。這裏的不正當競爭,可能背後就有相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撐腰,這是爲了損害他國利益採取的一種不正當手段,同時也是各國和各國際經濟組織嚴厲打擊的一種行爲,因此各國纔會採取各種措施來反不正當競爭,維護本國的利益。目前,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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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都有哪些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爲大體有7類:

一、欺詐性交易方法:包括4種: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行爲,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爲;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僞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僞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商業賄賂行爲: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爲了推銷或者購買商品,採用行賄手段以獲得競爭優勢的行爲。它與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區別在於,賄賂所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在交易對方的正規賬目中予以反映。

三、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使公衆知道的方法,對產品的質量、製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侵犯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包括: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所述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侵犯商業祕密。

五、掠奪定價:掠奪定價是指經營者以擠垮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爲。構成掠奪定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需以擠垮對手爲目的,同時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爲條件。但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等原因而降價銷售的商品等不屬掠奪定價。

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鉅獎銷售:經營者採用謊稱有獎或者讓內部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銷售商品,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產品,均構成欺騙性有獎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鉅獎銷售是指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有獎銷售行爲。鉅獎銷售容易助長盲目消費,對中小企業是一種威脅,無形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因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爲。

七、詆譭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業信譽是社會對經營者從事的經營活動所作的全面評價。這種評價反映了經營者的商業形象,形成了屬於經營者的一種具有財產內容的特定的信譽。詆譭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爲主體須爲經營者,方式爲捏造事實、散佈虛假消息。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給被侵害者造成損害的,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