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代通知金的三種情況

需代通知金的三種情況
支援代通知金的三種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在此,代通知金可以簡單地理解爲代替通知期的金額,因此,代通知金僅在用人單位以上述三種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時才能夠適用,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是基於上述三個理由,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代通知金是無法得到法律支援的。


相信大家也有所瞭解。另外,小編也想提醒廣大職工朋友,支援待通知金只有三種情況。其他情況企業無需支付代通知金,但如果企業出現自身違法行爲或者無理由解僱,需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