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侵權懲戒機制

建立企業侵權懲戒機制
建立搬遷政策激勵機制,推進搬遷企業原址土地出讓

透過採取對搬遷政策限期實施的激勵措施,推進搬遷企業原址土地出讓。出臺《關於老城區企業環保搬遷政策明確工作執行年限的通知》,除按照區域控規受淨空影響的搬遷企業和片區外,對2016年以後完成原址土地出讓的搬遷企業,“兩金”返還比例逐年降低;對2018年以後完成原址土地出讓的搬遷企業,不再享受“兩金”返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