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協商代表

集體合同協商代表
集體合同協商代表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呀?
這個集體合同協商代表(以下統稱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並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並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協商代表應履行下列職責: 1、參加集體協商; 2、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 3、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4、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5、監督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