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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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含義
規章制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都是確立勞資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規範勞動行爲的準則、協調勞動關係的重要制度,併成爲企業調整勞動關係的三大支柱。因此,從三者的目的來看,具有一致性,均是爲調整企業勞動關係而存在的。
二、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區別
但是,三者的區別也是明顯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參與主體和制定要求不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章制度制定也是勞資雙方共同決定的事項,需要經過民主程序,最後透過平等協商程序確定。但是,規章制度制定時對勞資雙方“共決”的要求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