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簽訂

集體合同簽訂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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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由誰簽訂


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職工和用人單位:

(一)職工是集體合同的主體,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職工代表和工會都是勞動者的代表,代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實際的主體是勞動者,其和勞動合同不同的是,集體合同是全體勞動者作爲訂立的一方

(二)用人單位也是集體合同的主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