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集體合同新

如何簽訂集體合同新

如何簽訂集體合同新

集體合同是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集體協商的結果。在簽訂集體合同之前,雙方先要就合同內容進行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由雙方代表進行。企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或指派。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擔任;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須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雙方人數應當對等,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協商代表一經產生,無特殊情況,必須履行其義務。代表產生後,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提出議題的一方,應在正式協商7日前,以書形式將本方議題送交對方。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雙方透過協商達成共識,取得一致意見後,應起草集體合同草案,並將草案文字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審議透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在7日內由企業一方將集體合同(一式三份)、《集體合同送審說明》、合同雙方的資格證明等檔案,報送有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審覈。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集體合同後,應對集體合同雙方的資格、集體協商的原則和程序以及具體勞動標準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勞動行政部門15日內未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集體合同生效後,企業應將集體合同向全體職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