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報審簽訂的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字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牴觸。
《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二條
《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四條

企業如何報審簽訂的集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