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集體合同怎樣簽訂

集體集體合同怎樣簽訂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樣簽訂集體合同

根據《集體合同規定》規定的集體合同簽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確定集體協商代表。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並確定1名首席代表。

2、進行集體協商。經集體協商後,雙方達成一致的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3、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審議透過。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員工出席,且須經出席的代表或員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透過。

4、首席代表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透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5、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6、向全體人員公佈。生效的集體合同,應當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全體人員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