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什麼是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協調勞動關係的羣衆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代會選舉產生,行政方由企業方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指定。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企業工會。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規定第二章調解組織:  第七條企業可以設立調解委員會。設有分廠(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業,可以在總廠(總公司、總店)和分廠(分公司、分店)分別設立調解委員會。  第八條調解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職工代表;  (二)企業代表;  (三)企業工會代表。  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員〉工大會,下同)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定;企業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各方推舉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參加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並與企業法定。  代表人協商確定。企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1/3。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