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由個人還是由單位申報

工傷保險是由個人還是由單位申報
由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014年9月1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據此,勞務派遣單位是承擔工傷保險的責任主體,對被派遣員工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只是這種雙方約定不能對抗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