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由單位賠償還是個人賠償

工傷是由單位賠償還是個人賠償
工傷是賠償個人還是單位
您好,關於“工傷是由單位賠償還是個人賠償”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理論上就是說: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爲造成的,那麼勞動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又可以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

2、但各地執行不太一樣,一般是實行工傷補差的原則。 因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賠償問題。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喪葬費等費用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不再發給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交通事故賠償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應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因機動車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機動車事故賠償的,經有權機關證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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