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債不還起訴法院的條件是哪些

別人欠債不還起訴法院的條件是哪些
別人欠債不還起訴法院的條件是哪些
欠債不還起訴法院的條件有: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是個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可查工商登記材料等來確定。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爲原、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的事項、訴訟標的必須明確、具體,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事實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訴狀中寫明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理由或者糾紛發生的事實和理由,要求簡明扼要。)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本院管轄。

行動建議: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欠款不還的,需要滿足4個起訴條件。分別是:1、原告是和該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案件有明確的被告;

3、該案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該案件有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以及是在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