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時效問題

工傷鑑定時效問題
工傷鑑定時效怎麼規定的?

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傷殘評定。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重新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