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欺詐

如何區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欺詐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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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爲

1、主觀目的不同。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爲人在主觀上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爲名,以達到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民事欺詐行爲的行爲人的主觀上雖然也有欺詐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目的是爲了用於經營,並藉以創造履約條件,行爲人往往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rr2、客觀方面不同。首先,欺詐的程度不同。民事欺詐行爲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爲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但其欺詐行爲仍在一定的限度內,即仍應由民事法律、政策來調整。合同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已超出了一定的限度,發生了質的變化,應由刑法來調整;其次,欺詐的內容不同。民事欺詐行爲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行爲人透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提供勞務等經濟活動取得一定的利益。合同詐騙罪的行爲人則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實際行爲;再次,欺詐的手段不同。民事欺詐行爲人一般無需假冒合法身份。合同詐騙罪的行爲人意圖利用經濟合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書、虛假的介紹信和授權委託書等,以騙取對方的信任,使行騙得逞。r3、受侵犯權利的屬性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財物所有權,作爲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並未充當經濟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的體現者,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而民事欺詐行爲侵犯的是債權,即作爲侵犯對象的公私財物,是已經進入經濟合同設定的生產、流通領域的權利、義務的體現者。r4、法律後果不同。行爲人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民事欺詐行爲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係,這種法律關係只要得到相對人的認可,當事人之間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行爲人對欺詐行爲產生的後果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合同詐騙罪觸犯刑事法律,行爲人對詐騙的後果要負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返還受害人的財產和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