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行爲

如何區別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行爲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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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行爲的區別,合同詐騙罪怎樣懲處

一、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行爲的區別合同詐騙罪往往同民事欺詐行爲交織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主觀目的不同。民事欺詐是爲了用於經營,藉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爲欺詐行爲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透過實施欺詐行爲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爲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透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或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合同的民事欺詐一般無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爲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對合同標的物質量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爲人是爲了達到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騙取受欺詐方的信任。(3)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4)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爲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5)欺詐的法律後果不同。民事欺詐是無效的民事行爲,當事人可使之無效。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方對其欺詐行爲的後果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合同詐騙罪是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行爲人對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後果要負擔雙重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要負擔民事責任。(6)欺詐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詐雖在客觀上表現爲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爲仍處在一定的限度內,故仍由民法規範調整;而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爲目的,觸犯刑律,應受到刑罰處罰,故由刑法規範調整。二、合同詐騙罪怎樣懲處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應按照以下標準: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