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代理人應具備的條件

房屋買賣代理人應具備的條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村房屋買賣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1、購房者具有合法的購買資格

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者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具有合格的出售資格

售房者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於房屋共有人員來說,其中的一方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那麼買賣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售房者主張權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

3、購房者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購房者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佔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和保護。

4、買賣需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

從物權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員會纔有資格代表所有人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所以房屋買賣需經過村委會同意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