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和質押的區別

質權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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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質權的區別是什麼

質權與質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質押是指設定質權的法律行爲,質權是指質權人的權利;質押是質權產生的原因,質權是質押引起的法律後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給債權人佔有並實際控制的行爲被稱爲質押,質權人因質押而取得的權利爲質權,質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作爲擔保物權的質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優先受償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