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時間不得超過

拘留的時間不得超過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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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多少

勞動法上並沒有說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雙休日即週六週日 ,也沒有說一週必須有兩天休息。這是不少勞動者所誤會的。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補充道:“本條應理解爲: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可見任何一天安排休息均可。

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超過這個標準的,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叫加班,都應該認爲是加班。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這個標準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更談不上加班費的問題了。

下面幾類情況加班不受上述第三部分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