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合同和通用合同條款哪個優先

專用合同和通用合同條款哪個優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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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合同和通用合同條款哪個優先

專用條款優先。

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