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 孕婦賠償

公司破產 孕婦賠償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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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孕婦員工賠償


首先,在員工懷孕期間因企業經營不善而倒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對員工的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的賠付項目規定的不是很明確;

1.依據有關規定,產期期間的工資必須全額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的具體數額,由公司和您具體協商後確定;

3.經濟補償金部分,依據您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來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您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說的是因爲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如果這些是客觀事實,不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無法得到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的支付標準,依據您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員工要是懷孕的話,此時如果沒有大過錯,則用人單位是不能將其辭退的。於是,要是實踐操作過程中,員工入職尚未滿1年就懷孕可以辭退的做法,就是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此時單位需要對員工做出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