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解散孕婦能多賠

公司破產解散孕婦能多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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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孕婦怎麼賠償

女職工從孕期開始,到產期,直至哺乳期結束之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將其解聘。

但是公司解散,屬於《勞動合同法》法定的終止事由,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包含孕期職工,單位支付職工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