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企業關係證明

個人與企業關係證明
繼承人關係證明怎麼開
繼承人與死亡人員的關係證明應該由當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司法部發布的《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72號)其中第十四條: 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