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虐待被監管人罪有哪些犯罪主體

偷虐待被監管人罪有哪些犯罪主體
偷虐待被監管人罪有哪些犯罪主體
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
所謂監獄,是指刑罰的執行機關。
所謂拘留所,即關押被處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場所。
所謂看守所,即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