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既遂怎麼處罰

投敵叛變罪既遂怎麼處罰
投敵叛變罪既遂怎麼處罰
1、《刑法》條文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項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