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擔保資訊披露

對外擔保資訊披露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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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擔保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對外擔保,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資訊披露報刊上及時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截止資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
所以,是及時披露。
以上是對外擔保資訊披露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