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補休

年休假補休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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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可以代替年休假嗎


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情況纔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於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佔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爲佔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後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遊”等更接近於屬於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的核心,因此“獎勵遊”也不能代替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