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後可以領年休假補貼嗎

不可以。
年休假補助只有在未休完年假的情況下才有,而未休完年假的情況有兩種:
一、年度結束時還有年休假未休完的情況。
(1)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中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也就是說,如果存在未休年休假的話,未休天數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資待遇。
(2)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還有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因此,如果單位安排了年休,但職工卻不去年休,便無法享受三倍工資待遇。
二、離職時有年假未休完。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員工離職時如果存在未休年假,只能得到自己當年度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
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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