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時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可以退房

居住時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可以退房
居住時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可以退房
居住時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且因此無法再正常居住使用時,可以退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