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抵押外人代爲清償

擔保抵押外人代爲清償
什麼是第三人代爲清償

代爲清償,即第三人基於爲債務人清償的意思而向債權人爲清償的行爲。


代爲清償的適用條件爲:


(1)依債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爲清償。如作爲債的關係內容的債務具有專屬性,則性質上不許代爲清償。一般認爲,基於債務性質不得代爲清償的情況有:不作爲債務;以債務人自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爲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係所生的債務等。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爲清償的約定。但該約定必須在代爲清償前爲之,否則無效。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爲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如果代爲清償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或誠實信用原則,對債權人、債務人或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代爲清償違背其他強行性規範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爲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使其不發生清償的效力。


(4)代爲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爲債務人償的意思。在這一點上,代爲清償與債務承擔不同:


1、若爲清償人之錯誤,誤信爲自己債務而爲清償時,不成立代爲清償;


2、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之清償,不構成代爲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