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青苗附着物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青苗附着物補償標準
青苗和附着物補償標準

(1)對於生長多年的林木類的,由建設單位盡力做到移植,由建設單位負擔移植費用。而那些不能移植的林木,建設單位需要給予農民實際價值的補償。


(2)對於農作物的補償是按照季產價值給予補償,而對於已經能收穫的農作物不予補償。


(3)對於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應該按照相關規定以及專業測評給予合理的補償,如果有違章建築和開始徵地後搶建的的房屋以及其他建築物,一概不予補償。


(4)對於農田設施,例如:水井、灌溉排水設施、廣播、電力、通訊等設施,要按照實際情況的價值給予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