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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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何執行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何執行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爲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
與公司有關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主要有,股東出資方面的,發起人出資未實際繳納,發起設立時的債務,股東抽逃出資,公司重組後債務等等。此時債權人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要求部分或是全部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而承擔了全部債務的人可以向其他債務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