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鑑定注意事項說明

司法文書鑑定注意事項說明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注意事項
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僞證,如提供僞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