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撫養人條件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十八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六十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五十五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十八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十八週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