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使用權應該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共有土地使用權應該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共有土地使用權應該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015號)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