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版

旅遊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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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出租方:
  根據《民法典》,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租賃事項
  
1、甲方租用乙方客車一輛,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員工上下班接送任務。
  
2、車輛要求:
  
3、租用客車行駛路線:
  
4、原則上甲方用用時間爲週一至週五每天;甲方節假日休息。具體時間及線路見附件。
  
5、甲方節假日如需用車,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安排。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爲__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繼續租賃。若雙方確認繼續租賃,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賃費用
  
1、甲乙雙方同意,每單班租費爲 元,每天每班計 元,如甲方要求加班,則按上述運價結算。
  
2、每月按實際發生班次結算租車費用,先租後付,乙方於次月____日前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發票給甲方,甲方於____日內付款。
  
四、特別約定
  
1、乙方承諾:如客車駕駛員存在超速行駛、闖紅燈、服務態度惡劣、因乙方駕駛員原因導致漏載甲方員工等情況,甲方隨時要求乙方更換駕駛員。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約定,若一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被視爲單方違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3、乙方車輛不能按時接送甲方員工的,每次扣款 元;如____月累計發生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可要求更換客車駕駛員,乙方則必須更換駕駛員,如因天氣等不可抗力而影響正點接送的除外。
  
4、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約定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其他
  
1、在合同期內出現上述合同終止或解除情況的,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以便雙方能透過協商給予以解決。
  
2、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