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拖欠工資期限

在上海拖欠工資期限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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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拖欠工資期限一般限制什麼時候?

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正常,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規定了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