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申請知情權的性質

資訊公開申請知情權的性質
患者就醫有知情權,醫療機構應公開什麼資訊?
 答:根據《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等的規定,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當向患者公開的資訊範圍和內容主要包括:  一、所有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的資訊。(一)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二)反映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設定、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從事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和衛生技術服務等活動的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當公開的資訊。(一)轄區內居民相關領域健康狀況,主要公共衛生問題及其所需的主要技術措施;(二)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服務人羣及實施情況;(三)承擔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價格、收費依據及實施情況;(四)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及實施情況;(五)營養和食品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技術服務工作內容、進展及實施效果;(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內容、進展及實施效果;(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等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和服務項目;(八)職責範圍內確定的主動公開的其他資訊。  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和採供血等活動的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當公開的資訊。(一)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執業許可證、衛生技術人員依法執業註冊基本情況和衛生技術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的身份標識;(二)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開展的診療科目、准予登記的醫療技術及醫療技術臨牀應用情況;(三)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大型醫用設備名稱、從業人員資質及其使用管理情況;(四)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內容、流程情況;(五)提供的預約診療服務方式及門診出診醫師資訊;(六)醫療服務、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的價格及其在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報銷比例;(七)納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和補償流程;(八)接受捐贈資助的情況和受贈受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九)醫療糾紛處理程序、醫療服務投訴信箱和投訴諮詢電話;(十)醫療服務中的便民服務措施;(十一)職責範圍內確定的主動公開的其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