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

什麼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
什麼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
負責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包括勞動行政部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等。勞動者可以透過協商、舉報、仲裁、起訴等多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爲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