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案例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一、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限定,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資訊:姓名、性別、年紀(出世日子)、身份資料號碼、住址、通訊地址(文書送達地址)和聯繫電話等

(二)用人單位資訊:名稱、住所(註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辦公經營場所地址,即文書送達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三)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藉口

(四)與請求事項相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等)。

二、請求事項應當明確,牽涉期間、數額的均需列明。

三、事實和藉口簡明扼要,通常應包括勞動關係起始時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間和藉口、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事實、與請求相關的藉口、相應證據等。

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必須用鋼筆或水筆填寫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字。

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申請日子,申請人爲用人單位的應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