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有什麼,怎麼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款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1、借款種類;2、借款幣種;3、借款用途;4、借款數額;5、借款利率;6、借款期限;7、還款方式;8、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